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浩 摄
中新网南宁11月29日电(记者林浩)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腾29日介绍,今年以来,广西加大对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惩治力度,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类似犯罪行为的发生。
当天,广西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公布近期基层法院判决的五件自治区挂牌督办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周腾在会上表示,当前,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案件在广西高发、频发,危害严重,广西法院审理的该罪案件数增长势头强劲,形势不容乐观。今年1-10月,新收的污染环境罪案30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73%,审结生效17件34人。
其中,年广西生态环境厅通报的20起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案件,截至目前起诉到法院的13件,已作出一审判决的11件。列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方案》的——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非法堆放危险废物案、桂林市恭城县虎尾工业园区焚烧废线路板案均已审结。
周腾分析指出,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案发地点相对集中于较为偏远的区域或有港口的城市,犯罪手段集中表现为再次加工或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危害日趋严重。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林荣山于年10月介绍广东茂名的被告人刘水玉与被告人温银光认识,并叫温银光帮助租一处山岭给刘水玉倾倒废柴油。随后,温银光在广西陆川县古城镇找了一个山岭,并按照刘水玉要求雇人挖了一个土坑。同年11月,刘水玉多次从广东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柴油余吨拉到该土坑倾倒,造成危险废物处置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万余元,而案发地的温银光和林荣山仅获取了刘水玉给付的酬金共元。
“外地人员利用本地环保意识薄弱、贪图小利的村民,共同实施跨地或污染环境犯罪,形成犯罪利益链条,是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犯罪高发频发的重要原因。”周腾说。一些企业或个人为降低生产成本或获取低廉的处置费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运输到广西进行再次加工或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
周腾表示,接下来,广西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对以牺牲环境资源换取经济利益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从重判处,充分适用财产刑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从经济上有效惩处犯罪并剥夺其再犯的条件。同时,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