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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2/4 15:30:00
                            

本期导读

近日,“同德老二”蓝志*涉黑案的一名漏犯周某生,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一案被提起公诉,该案择日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年9月,“同德老二”蓝志*组织周某生、李某甫等人先后在宜州、东兰、马山、贵州等地持续开设*场,具有长期性、持续性以及人员的稳定性,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周某生明知蓝志*、李某甫等人在宜州区经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主动加入并接受安排和指挥实施多起开设*场犯罪活动,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

开设*场罪

年10月至年1月期间,同案人蓝志*(已判决)组织同案人李某甫带领被告人周某生以及同案人卢某春、邹某辉等人先后在宜州区庆远镇的河船、村落,河池市东兰县贵州省“肯浦”、荔波县一带,南宁市马山县金钗镇等地开设*场,以“刮玉米籽”*博,涉及金额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周某生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同案人李某甫等人开设*场八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生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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