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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刘三姐歌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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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姐歌谣,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地方传统民间文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歌谣起源

探讨刘三姐歌谣的起源,可以从壮族歌圩的起源说起。歌圩是刘三姐歌谣流传的平台。离开了这个平台,刘三姐歌谣难以传承。

关于歌圩的起源,学术界有几种观点,有一点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那就是壮族的歌圩起源于原始社会。歌圩不过是展示歌谣的平台。作为歌圩主体的刘三姐歌谣,应该萌芽于歌圩出现之前。

壮族由中国古代少数民族百越中的西瓯和骆越发展而来。由于各民族历史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由于地域上的原因,当中原的封建文化蓬勃发展之时,壮族先民生活的岭南,经济文化仍很落后。

据西晋张华《博物志》卷二记载:“口南有野女,群行觅丈夫,……裸袒无衣襦二”这里的说的“日南”,即西汉所置日南郡,位丁,今天的越南境内、从“裸袒无衣襦”和“群行觅丈夫”的记载可以看出,这一带的人还生活在原始社会,还保留着氏族或氏族部落之问的对偶婚制度。所以,这些女子不能和氏族内的男子婚配,必须集体前往别的氏族部落寻找丈夫。这种集体寻找丈夫的瑚象,是歌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发展过程

唐代之前,壮族地区还流行“婚不用媒聘”,“歌唱成婚”的习俗,人们以歌为媒,依歌择偶,歌圩成了男女青年谈情择偶的理想场所。

宋代以后,壮乡歌圩继续发展,许多著述如宋代周去非的《岭外代答》、乐史的《太平寰宇记》、明代王济的《日询手镜》以及大量地方志书,都有关于歌圩的记载、有的诗文对歌圩盛况作了’生动的描述,如明代邝露的《赤雅》写道:“撞人聚而成村者为峒”。“峒女于春秋时,布花果笙箫于名山,五丝刺同心结、百纽鸳鸯囊,选峒中之少好者,伴峒官之女,名曰天姬队。余则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椒水湄。歌唱为乐二男亦三五群,歌而赴之。相得,则唱和竟日,解衣结带,相赠以去。”这说明,明代时,壮族唱歌求偶的习俗仍在延续,歌圩非常兴盛,唱刘i姐歌谣,是青年男女交流感情、寻找配偶的主要途径。

清代,清人陆祚蕃在《粤两偶记》一书中写道,壮乡“风俗最尚踏歌,浓妆绮服,越阡度陌,男女杂处深林丛竹,一唱百和,云为之不流,名曰会阆。”这时的壮乡歌圩,规模更大,情人相约,以歌为乐,以歌为媒的风气似乎更盛,歌圩蓬勃发展的这种势头,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

刘三姐歌谣的流传并不是一帆风顺,明代和清代在壮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统治势力深入牝族地区,刘三姐歌谣的流传与封建礼教发生了冲突,封建统治者把壮族男女“依歌择偶”视为伤风败俗的行为,曾多次查禁,企同阻止刘三姐歌谣的流传:据《镇安府志》记载:“土民之家婚嫁俭约,循礼不尚奢侈,风尚近古,惟歌圩之风,尚沿衍人跳月踏摇之俗,虽严行禁止未能尽革,……颇伤风教。”清代广西思恩知府李彦章,也曾贴出告示禁止歌圩。清末,东兰州府官员认为刘三姐歌谣是“风流歌”,为了禁止歌圩,把当地的壮族女歌手抓来,用漆涂脸,游街永众可是,刘三姐歌谣屡禁不止,越禁唱的人越多一歌手们面对官府的打击迫害,愤怒地唱道:“天上大星管小星,地上元帅管总兵,只有知州管知县,谁敢管我唱歌人!”

到了民国年问,官府还在禁歌,广西境内先后发生多起禁歌事件,“民歌民唱自古有,禁唱山歌没根由。”面对统治者此起彼伏的禁歌运动,刘三组歌谣一直在流传,壮乡的歌圩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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