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号)和《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法[]号),广西知识产权民事、行*案件管辖有哪些变化?
小编一一告诉你!
一
5月1日后,广西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有哪些?
地区
诉讼标的额(不含本数)
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万元以下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南宁市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柳州市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桂林市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梧州市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北海市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防城港市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钦州市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贵港市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玉林市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百色市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贺州市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河池市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来宾市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崇左市
二
5月1日后,广西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案件管辖情况有什么新变化?
①广西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如下案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该类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广西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第一审民事、行*案件。
③广西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万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或者海关行*行为的知识产权的行*案件。
④除以上3类案件外,广西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14个基层人民法院均可管辖其余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案件。
三
5月1日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第一审裁判,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裁判,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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