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强化新冠病*核酸检测
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排查漏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号)及《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河池市强化新冠病*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新冠防指〔〕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宜州区新冠病*核酸检测工作,更加快速、准确检测筛查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新冠病*无症状感染者,从源头切断“传染源”,确保宜州区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宜州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核酸检测工作,及时指导督促宜州区疾控、医疗机构建设具备生物安全二级标准、能够开展新冠病*核酸检测的PCR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明确责任,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对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配备予以经费支持,对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要采取新建、改造实验室用房,配备相关检验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提升新冠病*核酸检测能力,在6月30日前要建成1个以上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室。二、加强新冠病*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管理立即开展区疾控中心、医院的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核酸检测能力,同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单位的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核酸检测条件。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实验室备案登记,加强对医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每个实验室至少配备一名具备PCR上岗资格的检测人员,确保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核酸采样和检测结果的准确。要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策解读,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和医疗废弃物等内容培训,全面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技能。三、加大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技术操作按照《新型冠状病*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函()号)要求,加强对新冠病*检测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做到开展新冠病*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检测技术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血液或血清标本、便标本的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四、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剩余样本处理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家卫生
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7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压实责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科学、安全开展新冠病*检测工作,并严格做好检测剩余样本的安全处理,杜绝出现病*从实验室泄露,造成二次感染的情况发生。五、申请开展检测工作的报批程序医疗机构需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含基因测序和染色体芯片技术)的,必须向广西临床检验中心提出申请,在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