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广西河池宜州市第一代煤矿开采人韦良兵,再一次收到了河池市相关部门的信息,就其反映当地煤矿改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回复,称其投诉的广西宜州金源煤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源公司”),承包拉浪乡3、4号矿井的协议合法。
对此,韦良兵提出异议认为,当年的改制工作,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炭开采,将民营小煤矿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收拢到国营煤矿进行统一管理,而不是将无数的小煤矿收拢后,再以违规的方式、协议转让给私人开采。
韦良兵
01.变味的改制和兼并重组,原投资人悉数出局
在年之前,因历史原因全国上下存在为数众多、有私人投资者参与经营的大小煤矿。
年,为规范煤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决定对符合*策的小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工作。此后,广西区、河池市启动了该项工作。
彼时,为了规范兼并重组工作,广西区及宜州市都出台了多个配套文件和方案。
年5月12日,宜州市*府经上级*府批准后,通过《关于国有宜州市竹仓煤矿兼并重组宜州市境内有证小煤矿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到,由国营竹仓煤矿兼并重组有证小矿井,对小矿井的有效资产进行评估后入股。
同期,其他文件也明确提到,辖区内私人投资的合法小煤矿,在经过资产评估后,可以被收购、或以入股的形式进行兼并重组。
实际上,宜州市竹仓煤矿兼并重组的对象是拉浪乡的1、2、3、4、5、6号矿井,这六个矿井分属不同的投资人。
获悉兼并重组的消息后,相关被兼并的矿井投资人,先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参与兼并重组的申请,但相关部门却没有让原投资人与国营竹仓煤矿去协商,却将一个名叫覃圣评的私人投资者推上了台面,由他来主导合作开矿的事宜。
4号矿井的投资人韦良兵称,为推动兼并重组矿井,自己曾多次求见覃圣评协商,覃圣评则避而不见。
韦良兵的证件
此后,拉浪乡的6对矿井被覃圣评悉数控制。
据估算,这六对矿井,探明的可开采煤炭价值约50亿元以上。
02.空手套“零元购”取得50亿煤矿开采权
广西区、河池市的相关*策都明确提到,兼并重组的主体为国有煤矿,其意在加强对中小煤矿的管理,最大程度地避免国资流失。
然而,宜州市煤矿兼并重组一开始,就违反了兼并重组的*策和规则。
年5月27日,拉浪乡*府的会议纪要——《关于宜州市国营竹仓煤矿兼并重组拉浪乡境内矿区原持证矿井工作会议纪要》中载明,此次的会议确定了两项重要内容:一是承认原持证矿主或股东的投入,但不做评估,资产归零,可以联合投资重组后的矿井;二是原持证矿主及股东一致同意推荐覃圣评担任拉浪分矿筹备小组负责人并担任竹仓煤矿拉浪分矿矿长。
“这个会议确定的两项内容,不仅违反了兼并重组的*策规定,还严重违法”,韦良兵说,“这个会议并没有召集被兼并重组的1、2、3、4、5号矿井的矿主和股东来参会,绝大多数的原投资人都没有参与,何来一致推选覃圣评担任拉浪分矿的矿长?而对之前我们投入的资产归零,更是荒唐,这是对私人合法产权的肆意践踏,且会议中提到的联合投资更是一个幌子,从来都没有兑现过。”
那么,问题来了,覃圣评到底是何人?
据了解,覃圣评原来与覃忠明在乡镇基层部门共过事,后辞职出来,倒卖过煤炭生意,也就是一个普通的自由职业者。
相关证据显示,覃圣评实际控制六对矿井,没有经过公开的招投标,也没有向*府或者原矿主(包括股东)支付过一分钱。
也就是说,仅凭覃忠明在乡镇级别会议上的一句话,加上竹仓煤矿负责人韦青松的协助,以“零元”的价格,就让覃圣评实际控制了价值数十亿元的煤矿。
很快,覃圣评就正式出任了竹仓煤矿拉浪分矿的矿长。在覃圣评的安排下,自己的两个儿子出任要职,儿子覃贵乾任出纳,4号井的矿长、安检员则由另外一个儿子覃贵璇担任,亲家覃建文出任4号井的业主和会计,拉浪分矿名义上被覃圣评一家人所控制。
但无法想象的是,这个拉浪分矿,没有办公场所,没有公章,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独立法人的机构,竟然成了兼并重组拉浪6对矿井的主体。这与当时*府兼并重组小煤矿的文件和*策精神背道而驰。
用韦良兵的话说,这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其最终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投资,而是将其控制的国家煤矿资源,以暗箱操作的方式,违法转包给其他私人投资者,进而从中渔利。
03.无证、无资格却倒手转包,各路承包人违法开采多年
韦良兵说,覃圣评玩的是“空手套”,但他也许只是别人的一只“白手套”。
如前所述,在覃忠明的安排下,覃圣评成了名义上的矿井控制人,并在拉浪乡*府会议之后,就开始加快了对国有资源的变现力度。
然而,作为主导兼并重组的竹仓煤矿,此前并没有与拉浪乡原持证矿主或股东协商,来并完成兼并重组的工作,这为后来的股权纠纷与矛盾埋下了重重隐患。
原矿主的采矿许可证
有证据显示,在年到年期间,覃圣评伙同覃贵乾等人,私底下背着竹仓煤矿,多次转让拉浪乡辖区内6对矿井的股份和采矿权,并收取了巨额的转让费。
其中,1号矿井转让给四川商人王某,收取了万元的转让费;2号矿井转让给浙江商人王某某,收取了万元的转让费;3、4、6号井转让了部分股份给山西商人张某某,收取了约万元的转让费。
由于所转让矿井存在产权纠纷,加上矿井采矿证等手续不全,无证开采难以为继,导致投资人纷纷败走。
然而,这对覃圣评来说,并非坏事。此后,他又将这些矿井再次转让给下一波韭菜。
其中的5号矿井,覃圣评以80万元的价格转让49%的股权给云南商人牛某某、广西宾阳商人吴某某等人,覃圣评则不投资占51%的干股。此后,在牛某某投入了多万之后,因采矿证等手续没有下文,也停工走人。
之后,覃圣评又将5号矿井倒卖给上林县几位投资人,而该矿井因为证照不齐的原因到年都未能正常生产。
类似这样的投资客,一拨接着一拨。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但也有例外,湖北省当阳市商人李玉田、尚*、曹敦刚、胡远东等人,却因为“实力过人”,而撑到了最后,获得了巨额的利益。
04.自称关系很硬的承包人李玉田,究竟是何方神圣?
如上所述,很多投资人因为实力不济,不得不认输出场。
而以李玉田为代表的湖北籍承包人,曾公开宣称关系很硬,也正是依靠过硬的关系,甚至是暴力手段(原投资方一工人被打死)驱赶原投资人,成为拉浪乡煤矿最大的获利人。
根据尚*等人提交给宜州市相关部门的报告显示,早在8年8月,他们就已经介入3、4号井的投资开发事宜。
期间,4号井的工人被人驱赶,打伤。
9年4月、10月,覃圣评与尚*等投资人先后就3、4号井达成协议,合股开矿,其中覃圣评不出资,但持有两个矿井20%的股份;并成立了金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对此,韦良兵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后认为,由于覃圣评出任的所谓竹仓煤矿拉浪分矿矿长,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营业执照,故其与尚*以及之前所签订给他人的矿井开采协议是无效、且非法的。
由于4号井的投资人韦良兵、吴暖娇等人,一直在主张股权,期间也有诉讼在法院审理,并留有1至3名工人看守井口,这样一来,就导致尚*等人,尽管与覃圣评签订了所谓的协议,但却不能进入采矿。
4号井龙口
年11月中旬,由于4号井果夯煤矿的矿井巷道和设备低于地下水位,长期被水浸泡,巷道多处坍塌,为此,原投资人韦良兵等人,根据桂国土资函号、河经函71号等文件要求,开始对矿井进行巷道维护、改造加固等工作,并将清理坍塌巷道拉出的煤炭出售了2万多元。
没有想到的是,年12月20日,韦良兵、吴暖娇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的名义抓捕。而其他5个同样情况、且早就在清理巷道作业的矿井负责人,却安然无恙。
此后,法院以没有采矿手续为由,判处韦良兵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判处吴某娇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两人罚金若干。
然而,就在韦良兵被抓的第8天,在同样“没有采矿手续”的前提下,尚*等人,却调集了大批机械设备,开始大规模的开采。
据知情讲,在尚*进入4号井时,每天采煤产值在十几二十万元左右,高峰期达数十万每天。
年11月27日,4号矿井的原投资人韦金奎和几名工人,认为4号井的勘探和前期建设投资都是自己的,为什么现在尚*等人可以光明正大地违法开采,就算要开采也应该将自己和韦良兵等投资人的前期投资补回来。
结果,赤手空拳的韦金奎等人,在找湖北籍投资人商量时,在井口没有等到湖北老板,等来的却是一群湖北籍、戴着白手套、手持长刀的凶徒。
在凶徒的一番追砍之后,韦金奎丧命,另外11名工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砍杀,造成数人重伤或轻伤。
出了人命,结果在湖北籍投资人的运作下,有组织、有预谋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首犯仅被判了十年。
年2月份,韦良兵出狱后,曾多次向广西区各级部门反映,李玉田、尚*等人在手续不合法的情况下,实际占有3、4号矿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
耐人寻味的是,多次的举报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效果,只有偶尔的一两次,在举报后矿井会停工一两天。
期间,金源公司为了掩人耳目,通过一方运作,在年6月份,经广西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宜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所将4号矿井以81.4万元的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过户到该公司名下。
而行业内的人都明白,这份迟到的“协议转让”,本身就不合规,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惟有公开竞标才合法合规。
就这样,拉浪乡的六对矿井,一直开采到年6月底,因矿区被规划成工业开发区后,才不得不全部被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