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女子骑车外出,被狗追逐摔成骨折谁该担责 [复制链接]

1#

“走在乡间的小路上

暮归的老牛是我同伴......”

乡村晚归的惬意感

还未沉浸几分

冷不丁

远处两只大*狗

嘿,还没栓绳

脚踩风火轮,一路“高歌”

向你投来一个大“拥抱”

瞬间“惬意”变“惊恐”

在一些农村地区

几乎家家喜欢饲养犬只

虽说家犬能看门护院

但随意放养

不为犬只佩戴绳套

也极易对他人人身造成威胁和伤害

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

近日,河池宜州法院审理了一起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并当庭调解成功

案情简介

年9月18日早上7点左右,居住在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某村屯的兰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本屯村道行驶,经过梁某家门口时,梁某家饲养的两只大*狗冲出家门冲着兰某狂吠,并对兰某进行追逐欲撕咬。

兰某为躲避,不慎跌下村道路基致左锁骨骨折、左肩关节脱位。医院治疗,在医院住院7天,共花费医药费余元。

出院后,兰某与梁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将梁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

宜州法院审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院开庭。庭上双方各执己见。

兰某

梁某在院内饲养两只大*狗,未为狗佩戴狗链,也未关闭院门。当我骑电动车路过其院门前,两只狗对我进行追赶,情急之下为躲避恶狗追逐,不慎摔下路基受伤,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是兰某自己开车摔下路基,我家的狗没有追赶她,她受伤与我无关。

梁某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旦发生矛盾,很多人都认为自己是对的。那么究竟谁对谁错?

视频播出后,梁某方才认可是其饲养的狗追逐兰某,致使兰某摔下路基受伤。

法院认为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梁某饲养犬只,未对犬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在兰某驾电动车路过时,犬只对兰某进行追逐,兰某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欲驾车摆脱追逐,不慎摔下路基受伤,二者具有因果关系,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梁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作为宠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看管义务,严格遵守在公众场合必须栓绳、不得饲养禁养的烈性危险动物等规定,以免给他人造成人身安全威胁或伤害。

文明养犬,既是对他人的保护

也是对爱犬的保护

遛狗牵绳

牵的是“安全绳”

也是“责任绳”

来源: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