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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一男子露天焚烧了啥竟被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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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生态环境局同时接到反映,称龙江路御龙学府附近经常有大量浓烟与刺激性气味飘出,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

冒着浓烟的铁桶。(*振摄)

城管执法人员接报后即刻联合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经勘查,在御龙学府工地里发现有一男子正在使用四个大铁桶露天焚烧一种物质,该物质呈黑色胶着状,正散发浓烟,现场充满刺鼻难闻的气味。经了解,该男子是御龙学府工地的建筑工人,焚烧物为聚乙烯醇,其称焚烧聚乙烯醇为建筑工程需要,并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已经违法。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振摄)

执法队员当场告知当事人该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传唤工地负责人到城市管理执法接受处理。工地负责人达到城市管理执法局后,执法人员针对焚烧行为进行了具体了解,并对其提出合理性建议,引导其使用更环保的材料进行施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要求工人立即停止焚烧行为。(*振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最后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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