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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可以申请年宜州城镇中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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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所

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办法

公告

为切实解决宜州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宜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关于公布河池市宜州区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和保障方式及标准的通知》(宜*办发[]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宜州区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办法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宜州区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家庭)户籍为宜州区城区范围内且在宜州区城区实际居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外来务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套住房(单身人员原则上只能分配单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其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宜州区城区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宜州区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1.在宜州区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2年以上(含2年);外来务工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且足额缴纳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2.无自有住房(含非住宅)或者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前两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未承租(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元。4.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元。5.申请家庭成员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小轿车、微型面包车、营运客货车及其它巨额财产。

二、领表时间及地点

年8月25日至年9月25日为领表时间。年8月31日至年9月30日为受理申请时间。领表申请人需出具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外来务工的申请人需出具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与宜州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有效合同。领表、受理地点: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莺路(宜州区住房和房产事务所一楼大厅)

三、申请提交材料

1.《宜州区住房保障申请表》。2.《宜州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3.《宜州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家庭成员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5.家庭自有或现租住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现租住房屋的有效租赁合同。6.伤残*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与宜州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缴纳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8.审核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如实填写所有表格,并按《年宜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审核,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宜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所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五、分配方案

所有申请家庭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核准登记为保障对象的家庭,按年度受理申请先后顺序统一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库,按先后顺序配租。由宜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所按受理编号顺序,发放《宜州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书》,根据住房房源情况,按宜州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书号先后顺序,以公开抽房方式实施实物配租。

六、宜州区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

1.无房户每户每年补贴元;2.人均自有住房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不足部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但不超过元/户·年。公租房管理股特此公告。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和房产事务所

年8月25日

内容来源:河池市宜州区住房和房产事务所


  辑:芳思


  对:雅莉


  审:林秋妮


  制:温宜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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