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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一句口角引发10人街头乱斗,卡子刀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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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25日,

级入学毕业生典礼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朱槿花厅顺利举行!

届学士学位毕业合影

春华秋实又一夏,

此去前程似锦,归来仍是少年!

又是一年毕业季,又是一朝离别时

7月25日是属于毕业生的日子

是告别,也是开始

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刘玉红院长、学历部主任苏华、招生办主任助理何雪英老师,广西共恒教育凌藝董事长,共恒全体员工,各协会负责人,各地方函授站负责人,届全体毕业生共同参加此次毕业盛典。

典礼现场风采

现场气氛隆重热烈庄严,营造了强烈的仪式感,给毕业生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对此次典礼仪式活动给予了一致好评。

毕业典礼现场

广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玉红教授为获得学士学位的同学们颁布学位证书,进行拨穗仪式。(仪式感满满有没有,荣誉感、自豪感油然而生)

学员们排队领取毕业证

扫码观看直播回放

此次毕业典礼以线上+线下的形式进行

在线上同步直播,

让未能赶到场的同学与家属都能

一起分享这一份喜悦~

错过了直播的同学还可以观看回播哦

感谢同学们两年多的坚持你们所有的付出都值得!宜州论坛函授站祝贺所有毕业生们春风得意,高飞远举,锦绣前程毕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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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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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语

6月20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宜州区街头的持械聚众斗殴案。宜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等10名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参加现场旁听的群众70多人。

公诉机关指控

年8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五菱车搭乘被告人凌某等6人,至宜州区汽车服务站路段时,途径该路段的被告人任某认为刘某等人骂他,任某便上前质问,继而与刘某等人发生口角,并叫刘某等人到宜州区庆远镇解放路“喜乐荟”KTV门口打架。

刘某邀约被告人覃某某参与斗殴,为准备斗殴工具,刘某驾车搭乘凌某等人到其经营的某汽车租赁公司拿杀猪刀及钢管。任某纠集被告人陈某带刀过来帮忙。

后刘某等人来到“喜乐荟”KTV门口,发现任某驾驶电动车搭乘陈某,刘某8人遂追赶任某2人。追至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歌海宜州”雕像转盘处,刘某等4人下车殴打任某时,陈某使用其随身携带的卡子刀捅伤刘某腰部后逃跑。

刘某被捅后持一把杀猪刀砍伤任某,贺某持钢管殴打任某,王某对任某拳打脚踢。凌某等5人则持杀猪刀、钢管追赶陈某至宜州区共和路与虹桥街相交的虹桥街口殴打陈某,后凌某等5人逃离现场,王某、医院治疗。

经鉴定:任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陈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刘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积极参与持械斗殴,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任某、陈某、贺某等9人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贺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整个庭审持续了6个多小时,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刘某等10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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