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年3月下旬至12月,广西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为抓手,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力争通过司法审判执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河池
一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韦法官,农村蚕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年1月,宜州区庆远镇某村村民韦某在自家原有土地上拆旧建新用于桑蚕养殖,该队村民认为该蚕房未经审批占用集体农用地,以蚕房属违建影响交通安全为由请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该局干部实地查看后以不属违建作出答复。该队村民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职作出处罚决定。
宜州区法院法官韦明升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村里调查被告履职情况,并实地查看韦某新建的房屋用途及周边道路通行状况。
韦明升实地查看房屋用途及周边道路通行状况
经调查,村民韦某拆旧建新的房子主要用于桑蚕养殖,闲时用于堆放农具,按规定属于农业设施用房,其修建只需向镇人民*府报备,无需审批,不属违章建筑,且建房的位置并不影响道路通行。
针对该队村民提出的质疑,韦明升给大家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场逐条释明,还将相关内容发至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