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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河池2名派出所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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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城南派出所原所长骆勇、城东派出所原所长兰建*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行为进行通报。今年3月,两人先后被开除*籍、公职,目前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1月份,一个以莫淋栋、邱钧为首的河池市宜州区涉黑团伙30名成员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莫淋栋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邱钧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查,在该团伙的背后存在“保护伞”,“保护伞”成员包括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城南派出所原所长骆勇、城东派出所原所长兰建*。

通报称,年12月,骆勇任宜州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处理以莫淋栋、邱钧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场一事时,多次接听邱钧电话,接受邱钧宴请,并擅自对案件进行审批,致使黑社会犯罪团伙没有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骆勇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严重失职,致使辖区内多起涉黑刑事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年3月,莫淋栋等3人在宜州城区塘中路帝王商场喝酒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并持刀将对方砍至轻伤二级。当时的宜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兰建*,在明知莫淋栋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拒绝采纳主办民警的正确意见,故意包庇致使莫淋栋逍遥法外。直至年5月25日,莫淋栋才被河池市公安局扫黑专案组抓获。

目前,骆勇、兰建*分别受到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因涉嫌违法犯罪,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陆旺实习生潘思琴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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